2022年新茶饮门店数已近50万家,蜜雪冰城位居第一、古茗第二******
新茶饮行业正处于持续增速阶段。近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2022新茶饮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2年新茶饮市场处于成熟期上半段。2022年年底在业的新茶饮门店总数约48.6万家,截至2022年10月底,蜜雪冰城以23295家门店数位居第一;古茗居第二,门店数为6778家。新茶饮行业的市场格局逐渐明朗,新茶饮品牌头部效应明显。
此外,2022年新茶饮的连锁化率已提升到55.2%。在多个城市核心商圈的抽样调查中,新茶饮的连锁化率超80%。新茶饮这个从业者平均年龄不到30岁、形成规模不超十年的新兴行业,已经阶段性创造出了旺盛的消费者需求,并以连锁经营的形态在消费市场上熠熠生辉。
1、蜜雪冰城门店数最多,古茗近7000家
从中国整体新茶饮市场来看,2022年年底在业的新茶饮门店总数约48.6万家,比2020年年底37.8万家增长超28%。结合全网多方数据及企业调研,报告确定了30家典型新茶饮品牌在2022年10月底的门店数。
数据显示,蜜雪冰城门店数位居第一;古茗紧随其后,门店数为6778家;排在第三、四位的的书亦烧仙草、茶百道门店数也均超过6000家。从消费者角度看,2022年新茶饮整体有了更好的“性价比”、算下来“比瓶装饮料贵不了多少”、“比单独买新鲜水果还便宜”。
图片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新茶饮门店数不断增长,进一步带动该细分品类在我国现制饮品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从整个现制饮品市场来看,2022年新茶饮门店数仍是我国现制饮品中门店数最多的一个细分品类,其门店数占比高达61.9%。
图片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新茶饮连锁化率升至55.2%,行业竞争将围绕供应链
新茶饮具有一定零售产业特性,标准化程度高,能够迅速实现复制。据美团数据显示,2020-2022年餐饮业连锁化率从15%提升到20.7%。同期,新茶饮的连锁化率从41.2%提升到55.2%。在多个城市核心商圈的抽样调查中,新茶饮的连锁化率超80%。放眼全球连锁市场,我国新茶饮在过去几年里市场发展迅猛,目标客群清晰,产品不断迭代创新,孕育出了多个全国知名品牌。
图片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报告还指出,未来新茶饮的竞争就是供应链上的竞争。而提前布局供应链的茶饮品牌将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具有核心竞争力。比如古茗自2016年就已经开始了供应链建设,除稳定的合作果园茶园外,也拓建了自己的果园,目前已经跑出了一个涵盖原料种植、快速配送、仓储基地建设的完整供应链模式。夯实的供应链链条可以更精准做好产品品控,为消费者提供口感稳定、高性价比的新鲜饮品。
接下来,布局农业供应链将成为行业新趋势,从上游果园到下游销售全产业链把控,将会是新茶饮品牌发展的必经之路。
至于新茶饮行业的未来发展空间,根据艾媒咨询及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测算: 2022年新式茶饮行业市场规模超过2900亿元,同比增长5.1%。“整个新茶饮市场有望在2023年Q2全面恢复,并有望迎来‘欢庆式’销售市场,业绩整体全面提升。加盟业务也有望全面恢复。最终,2023年将实现全年业绩的同比增长。”《2022新茶饮研究报告》指出。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