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2022年海上禁毒战果丰硕:缴获毒品1.12吨******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阮煜琳)记者11日从中国海警局获悉,2022年,中国海警局重拳惩治海上涉毒违法犯罪,全年共缴获毒品1.12吨、制毒物品1.2吨,打掉特大制贩毒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
2022年,中国海警局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严密组织“净海2022”专项行动,以遏制境外毒品和境内制毒物品从海上走私出入境为重点,积极构建海上防控体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惩治海上涉毒违法犯罪,全力遏制毒品走私贩运活动。
各级海警机构区分重点目标、重点方向、重点区域,集中要案攻坚,成功侦破了“3.08”“10.31”等一系列特大毒品案件。坚持屯兵海上、警力前置,集中力量加大涉毒高发、多发海域巡查力度,切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海上贩运双向通道。
各级海警机构深化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区域性情报共享、联合侦查、海陆联动等机制,凝聚海上禁毒工作合力。强化专攻精练,加快信息感知、现场查缉、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专业技能提升,推进陆海联动、海空协同等综合能力生成。充分发挥95110海上报警平台“品牌效应”,不断畅通民众举报渠道,调动辖区民众参与禁毒斗争,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中国海警局称,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海上巡逻管控效能,完善禁毒执法合作模式,扎实推进海上禁毒工作,切实筑牢海上堵截毒品入境和制毒物品出境“两道防线”。(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