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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率先企稳 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吗?******

  (经济观察)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率先企稳 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吗?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题: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率先企稳 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吗?

  中新社记者 庞无忌

  作为中国楼市的重要“风向标”,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在2022年末出现企稳迹象。房地产市场是否迈入企稳回升通道?今年的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到来吗?

  房价连续16个月环比下跌

  从2021年9月份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探底,新房和二手房价持续处于下跌区间。

  中国国家统计局1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12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分别较上月增加4个和1个;多数城市房价环比下跌。

  当月,中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平均环比下跌0.2%,同比下跌2.3%;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平均环比下跌0.4%,同比下跌3.8%。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新房和二手房价连续16个月环比下跌、同比调整也近一年,这带来了房地产市场预期的逆转。更多人对房价持下跌预期,导致市场持续疲软。

  2022年12月份,多数城市房价下跌,特别是二手房市场跌幅较深。二手房价下跌城市数量上升至63个,且同比跌幅仍在扩大,显示供需两端都较弱。李宇嘉认为,稳房价成为今年稳预期、稳信心、纾困供给端的重要一环。

  一线城市率先企稳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份,作为楼市“领头羊”的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已率先止跌企稳。

  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2%转为持平。其中,北京、上海新房价格环比涨0.2%和0.4%,广州、深圳环比跌0.4%和0.3%。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在连跌3个月后,已经有止跌迹象。过去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进入上行周期时,往往由一线城市房地产升温开启。严跃进表示,这类城市房价止跌,有助于修复市场预期。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也认为,2023年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将率先恢复,尤其是北京和上海。该机构认为,一线城市将凭借丰富的产业配套率先走出下行周期,进入上行周期。

  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吗?

  过去每年三月至四月份,房地产市场会迎来一波“小阳春”行情。今年楼市的“小阳春”行情是否会提前至春节期间?

  调研显示,过去由春节返乡带火的“返乡置业”在2023年春节,热度不及以往。根据58同城、安居客近日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2023年春节期间,超八成意向购房者计划在工作城市及周边买房。而想回到家乡购房的人群占比仅17.1%,大幅低于2020年春节时的68.6%。作为返乡置业的主力,三、四线城市春节期间或难现楼市明显升温。

  今年楼市“小阳春”料将从一、二线城市开始,整体楼市升温或要等到二季度。

  目前一些积极因素已经显现。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上旬二手房市场的先行指标出现了明显的回升。代表需求的带看量和成交量出现明显回升。从带看量看,1月上旬50个重点城市日均带看量较12月增加22%;从成交量来看,1月上旬50城日均二手房成交量较去年12月增加39%。廊坊、北京等地日均成交较12月翻倍。

  贝壳研究院预计,疫情期间被抑制的改善型需求会加快释放,2023年一季度核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开门红。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市场底部已逐步清晰,预计房价稳定及上涨城市数量明显增长将出现在今年二季度。(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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